2013年6月3日 星期一

身心障礙人士如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?



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如符合免徵規定,須檢具下列證件,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手續。
身心障礙者本身領有駕駛執照:<以每人1輛為限>

  • 申請書一式三份(加蓋申請人印章即車主印章)
  • 身心障礙手冊
  • 身心障礙者之駕駛執照
  • 身心障礙者之行車執照
  • 身心障礙者之身分證
  • 車主印章
注意事項:
  (1) 以上證件登記地址均需相同且必須檢具正本備查
  (2) 駛執照吊扣中不受理申請,須俟駕照領回後,始受理申請免稅。
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無駕駛執照時:<以每戶1輛為限>
  • 申請書一式三份(加蓋申請人印章即車主印章)
  • 身心障礙手冊
  • 行車執照
  • 戶口名簿(身心障礙者與車主須設籍在同一戶籍內或同址分戶之親屬)
  • 車主印章
注意事項:
  ◎以上證件均必須檢具正本備查,且登記地址需相同 
  ◎徵期前和徵期中申請者,需先完納當年一月一日起至申請前一日之稅額;徵期
   後已繳納全年稅額者,請攜帶已繳納稅單收據正本至本局辦理免稅及退稅手續。

*以上有關證件均須備妥正本(驗畢歸還),影本附案。
如果您有任何疑問,歡迎來電詢問,我們的服務團隊將竭誠、詳細的為您解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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