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8月5日 星期日

實習教師實習注意事項

一、 導師實習:
(一)隨班督導:早修、升(降)旗、午餐、午休、掃地時間、班(週)會、參與導師會報。
(二)指導學生:生活常規、服儀、秩序、用餐、灑掃、班務處理、教室布置、才藝競賽、模範生選舉指導、聯絡簿批改(一週至少一次)、家長聯繫、學生學業及生活之輔導、其他偶發事件之處理。
二、 教學實習:
(一)學習如何備課(隨班觀摩)。
(二)上台試教。
(三)作業批閱(一學期作文至少改一篇、作業改一課,段考考卷改一份)。
(四)評量之實習與回饋(獨立完成學習單或考卷,並批改)。
(五)教學觀摩。
(六)參加相關課程之會議與研習(每學期至少25小時)。
三、 行政實習:
(一)行政實習組長之工作實作。
(二)跨處室活動之配合。
(三)行政組長值週時,隨同見習。
(四)處室主任交代之跨組工作協助。
(五)參與實習教師讀書會,參加教具製作比賽、科展、出刊科學、藝文櫥窗。
(六)參與圖書館管理輪值每週至少四節課。
四、 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個人需借用行政之電腦、影印卡相關物件者,請先徵得處室主任、組長之同意。
(二)涉及處室內隱密性資料,不可外洩。
(三)每週固定一節課召開讀書會或研讀甄試相關書籍。
(四)請假時請至處室主管處拿取假卡填寫,一天的假,請由7:30am 請至4:00 pm。上、下午以中午12:00為分野,半日為四小時。事病假合計超過7天,於期末實習總成績酌扣5%。寒、暑假上班時間與行政人員同,即每日全天上班,上午8:00~ 12:00下午1:00~5:00。